山西省公证处设有3个公证室,有高级公证员2名,执业公证员5名,面向社会办理涉外、涉港、澳、台及国内经济、民事公证,担任企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常年法律顾问。我处为您提供以下服务:
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,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,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,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,先行予以收集、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。
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,它是指当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债权人履行给付债务时,债务人可将有关财物提交于提存机关(如公证处),由提存机关负责收 存并交付给债权人,从而免除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和风险责任。
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、合法的活动。继承公证对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。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,保证《继承法》的贯彻实施,保护公民财产上的合法权益,预防继承纠纷,制止继承活动中的不法行为,减少诉讼,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。
涉港澳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之一是香港、澳门同胞,或公证文书将发往香港、澳门地区使用的公证事项,按照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,香港、澳门与祖国内地实行不同的政治、经济和法律,因此,涉港澳公证既不属于涉外公证,也不同于普通国内公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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